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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遭遇驳回应该如何应对?

2020-06-08 13:38:58

地理标志商标遭遇驳回应该如何应对?

 原创 易平  202020年年 20203月18日

 

众所周知,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并不都是一帆风顺,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是申请人可能会经历,但是对于代理人来说是最习以为常的事情。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下称为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商标同样会面临被驳回的局面,那么,地理标志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申请人和代理人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驳回情形呢?

 

一、地理标志商标的驳回情形有哪些?


1、申请主体不符合申请条件


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例,其注册人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如协会、推广站、其他社会团体……等,如若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业务范围中未体现检测、管理或监督职能,或是体现其生产、加工、营销等职能的,那么该主体不符合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条件,很大程度上会遭遇驳回。

 

2、所申请商品不属于地理标志范畴


根据《商标法》十六条:“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可见,构成地理标志需要几个要素:地域范围、特定质量和信誉、商品质量与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如若某产品不具备这三个因素,则其不属于地理标志范畴,如菜肴、金属、机械、石头……等均不属于地理标志,这类产品如果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则必将遭遇驳回。

 

3、所申请商品的特定品质与产地无关联性


如前文所述地理标志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商品品质须与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如一道美味的菜肴“青椒猪肉丝”,这道菜具有猪肉鲜嫩、青椒脆爽、美味可口的特点,但是由于烹饪这道菜的原料除了可以用当地的青椒和猪肉外,外地购买进的青椒和猪肉也同样可以,并且由于厨师的烹饪手法、放料多少、火候程度等都不尽相同,以致“青椒猪肉丝”的口感具有差异。这一类商品虽然具有一定的品质特点,但是其与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联系不够紧密,且品质特点具有可复制性和不稳定性。

 

4、所申请商品不具有特定质量


前文所述构成地理标志的商品应该具有特定质量,如今市场上,特别是农产品市场上类似的商品很多,比如很多地方都在产天麻、土豆、苹果……等等,甚至藏区特有的青稞,种植生产也越来越普遍。那么,在同类产品品质雷同的情况下,要突出产品的独特品质也显得愈加困难,如若商品的品质不够突出,则也可能存在不构成地理标志的情况,驳回也在所难免。

 

5、未证明申请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


地理标志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商品客观真实存在,并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若商品在当地的种植、养殖等年限极短,那么该商品很难与当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形成关联度,短时间内当地自然和人文因素无法使得商品具有独特的品质,所形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然是不够的,而在此基础上,又无法提供具有有效、有力的证明材料(史料记载等),那驳回也将是必然结局。

 

6、地理标志商标具有近似商标


与普通商标申请一样,地理标志商标同样存在近似商标情况,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将依法予以驳回。

 

二、以上的地理标志驳回情形应该如何应对?


1、申请商品的有效评估


在提出商标申请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该对所申请商标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包括近似商标、申请证明材料、商品性质等,避免出现驳回情况。

 

2、申请驳回复审


针对地理标志商标的驳回原因,建议根据具体原因和情况请驳回复审:

 

①因商品不属于地理标志范畴而被驳回。可视具体商品性质而选择是否复审,如若申请人认为商品确实构成地理标志,且可提供相应证据,建议可尝试复审。

 

②因商品不具有特定品质,且与产地自然和人文因素无关联性而驳回。如若产品确具有与众不同的特定品质,且可描述并提供产品具有特定品质的证明材料,则建议申请驳回复审。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审核与商标案件相似,审查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关键看是否准确的描述出商品所具有的品质,是否挖掘和客观的表述清楚商品特点与产地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关系。如果在商标局审核时因该原因而被驳回,可以尝试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也是有机会获取权利的哟。

 

③因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如若申请人认为商标局引证商标与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并不构成近似,消费者对于二者可以区分,则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争取商标权。

 

3、重新提交申请


并不是所有地理标志商标的驳回,都可以尝试去申请复审,大家都知道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很严格,特别是对于证据的审核,因此,下面几种情况的驳回情况,则不建议驳回复审

 

①由于申请主体等不符合申报条件而被驳回。这种情况确属于申报材料不符合,复审成功率低,建议申请人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主体业务范围后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②因未证明申请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而被驳回。这种情况通俗来说就是申请人未提交记载有申请商品的史料记载(包括年鉴、县志、农业志……等),或是提交的史料记载不符合要求(包括书籍未公开出版、记载内容不能证明商品的历史声誉……等)。

 

严格来说,这种情况依旧属于材料不符合要求,复审成功几率也是极低的,目前多数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也就是因此而被驳回,因此关于客观存在及声誉的证明格外重要。申请人及代理人对于史料记载部分也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挖掘,待收集到符合要求的客观记载,重新提交申请即可。

 

对于地理标志商标的驳回复审其实不是很普遍,很多申请人或者代理人也认为地理标志商标一旦被予以驳回,除了再次申报没有别的途径,其实不然,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权利也是一种可行的途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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