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名商标法院判决,亮了!
2020-06-08 09:14:00点击:

 又一地名商标法院判决,亮了!

—— 从“禹谟”地名商标,看地名品牌价值和近似度判定

               马燕飞 文 (2020.3                

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有一名镇,叫“禹谟”。之所以出名,是因为“醋城”。据了解,该镇出产的禹谟醋,配之于几十种名贵中药材古法酿造而成,因其稀缺,所以闻名。现该品牌已经为贵州省调味品行业的一面旗帜。然而,半个多世纪的“名牌”,近年来,却卷入一场商标官司。日前,法院判决“禹谟洞”与“禹谟”醋商标 构成近似,正宗厂家无效宣告申请获得法律支持。


禹谟醋厂对面,开起“禹谟洞”醋铺

张翅翔在醋厂工作40多年,担任厂长兼供销社主任十多年,他告诉我们:“禹谟洞醋厂创办于1954年,由金沙县禹谟供销合作社独资兴办。产品选用优质大米、玉米头和麸皮以及产区内的乌梅、砂仁、白叩、安桂、独活等中草药为原料,利用祖传古法技艺酿造而成。产品分为:一醋棕褐色与二醋红棕色等不同类型。产品酯香浓郁,酸味柔和纯厚。1999年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年产醋240吨。2018年3月发现,在他人醋厂对面开了另一家“禹谟洞”醋铺,而且就在醋厂销售门市部隔壁。两家醋牌子,在醋镇上打起擂台。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开始有模糊看法,甚至常常发生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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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

 

禹谟酱醋厂无效申请称:“禹谟”酱醋,具有行业较高知名度,一个镇内,两家源于地名禹谟的酱醋牌子“禹谟”与“禹谟洞”,在商标的构成要素、构思来源以及含义相同,发音近似,因而构成模仿,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2019年12月5日法院开庭时,张厂长,拿着五个版本的金沙县志和供销社志,五份公证书,提交给法院,请求维持商评委无效裁定。


“禹谟洞”一方认为:禹,代表水;谟,指计谋、策略。该商标字母含义为:用水冲击而成的洞穴。因此,两商标构成、呼叫和含义,完全不同,消费者可以区分,根本不会发生混淆与误认。加之,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和推广,商标具有了一定知名度,消费者实际上,已经能搞区分。因此。“禹谟洞”商标不应当予以无效。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称:“禹谟”与“禹谟洞”二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构成要素高度近似,且考虑到“禹谟”商标1994年注册使用至今,在贵州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原、被告双方主营地同处于禹谟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则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遂维持商评委“禹谟洞”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裁定.


地名商标案件引发的思考

思考一、地名商标在构思上的无形资产价值


地名商标,背后是深厚的地方文化。地名本身就一座无形资产宝库。谁说“长城”、“上海滩”、“茅台”不代表中国?谁说“兵马俑”,不是世界名片。中央台地名文化节目,广受欢迎,更是例证。本案中,镇级地名,一般来讲,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是可以注册成商标,除非以不正当目的恶意批量注册或者含有地名商标,其指定的产品却并非来源本地名辖区,而导致混淆的情形。


“禹谟”别称“遇母洞”。民国31年即1942年,谐“遇母”音命名为该镇名。 该镇名来源于明代四川盲婆讨饭寄居的山洞,后军官路过认出母亲,退伍尽孝。该孝亲典故传承着几百年中华忠孝传家的文化。由于“遇母洞”过于直白,不适于作为地名。因此,引用范仲淹 《依韵酬李光化叙怀》:“公餘更励经邦业,思为清朝赞禹謨。” 宋代陈师道 《登鹊山》诗:“朴俗犹 虞 力,安流尚禹謨。”而确定镇名为“禹谟”。


思考二、地名商标在判断近似度上的考量

 


                   

       

禹谟洞酱醋                  禹谟酱醋

 

“禹谟”酱醋,借地名文化之威和产品品质之实,两者相得益彰,交互助力。加之,六十七年来,四代人的不懈追求和发奋图强,才成为贵州省不可多得的农业名片,不仅成为国家地标产品,也是贵州省古法酿醋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该品牌不仅承载传承着地方深厚文化遗产,也对助推禹谟镇的经济、社会、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禹谟醋”地名品牌与地名、产地、厂家等各要素组合,更易形成了紧密的一一对应关系,而这种唯一指向性,决定了其比一般商标更强的指向性以及传播上的自然优势。因此,“禹谟洞”醋铺的一旦出现,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在较大范围和更深梯度上的误导和混淆。鉴于此,对地名商标更容易导致混淆,对正牌厂家的品牌稀释、市场影响力和经营效益等方面,杀伤力或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地名商标在认定是否近似上,应该适度加大对原产地或正宗品牌的保护力度或者适度做倾向性保护,非常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该地名判决,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里程碑意义。